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档案系列高级职称、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档案馆编辑 2023-08-01 16:27:24 来源:

各市(地)县(区)档案局、馆,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省(中)直各单位、在哈大专院校档案部门: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3〕16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全省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按照我省分系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度安排,从今年开始,档案系列职称评定执行新修订的评价标准。具体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规〔2022〕8号)中《黑龙江省档案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省人社厅官网“职称评审”专栏查阅评价标准。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高级职称、省直中级职称材料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至22日,同级改职的申报材料同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9月18日:省直各单位及流动人员

    9月19日: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

    9月20日:大庆、鸡西、双鸭山、伊春、七台河

    9月21日:农垦和森工系统,鹤岗、黑河、绥化、大兴安岭

    材料报送地点:黑龙江省档案馆(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48号主楼侧门一楼办公区)。

    联系人:王英、王玥;联系电话:0451-87701827。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由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网络平台上填报、自行下载打印,要求填写清晰、准确、无漏项。申报人员根据从适档案业务工作类别,在评审表首页左上方注明“工匠型”或“学术型”字样。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推荐报告1份。须列明申报档案专业职称的人员数量、人员名单、公示情况,具有明确的推荐意见。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推荐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公示公告,并附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四)2002年后毕业,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可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自动获取学信网学历学位信息并下载打印(需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无需提供证书原件(由单位负责核对);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仍须提供连续证书原件或学历认证报告(包括中专、大专、本科等学历)。

    (五)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按照《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号)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六)已取得的连续职称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通过考试取得职称资格人员需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七)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供现任职聘用合同、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企业申报人员、流动人员提供劳动合同。

    (八)反映本人任现职期间有关贡献、成果或业绩方面的材料(可参照附件4业绩成果申报材料细化说明准备)。同时,需提供电子版佐证材料,如论文的杂志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照片,论著及教材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摘要说明照片,光盘上标注姓名。

    (九)落实《档案专业人员继续继续教育规定》,参加档案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十)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提供2023年度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考试合格证书。

    (十一)同级改职、流动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审查后的《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流动人员审查表》并加盖公章,在评审表首页右上方注明“改职”或“流动”字样。

    (十二)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等市专业技术人员及在上述城市工作的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末页附单位证明(需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地人社部门审核),在评审表首页右上方注明“煤城”字样。

    (十三)在边境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原有职称评聘标准的基础上,可提前一年申报参加高一级别职称评审,在评审表首页右上方注明“边境”字样。

    (十四)申报基层职称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在县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地处县域的省市直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末页附单位证明(需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地人社部门审核),在评审表首页右上方注明“基层”字样。

    (十五)中直单位申报人员应提供由省人社厅统一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十六)网络平台报名后打印的《2023年度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本人签字确认并由所在单位盖章。

    (十七)《申报材料目录》按附件2要求填报打印,粘贴在材料袋上。

    四、相关要求

    (一)按照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评审通过人员的任职资格从2023年9月1日算起。

    (三)各级事业单位须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由主管部门统筹把关,合理确定推荐考试及参评人员数量,有效解决待聘人员“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加快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

    (四)严格执行诚信守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同时追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推荐单位要认真落实推荐要求、履行推荐程序,保证被推荐人员为本单位在岗人员,公平、公正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力度,落实申报材料审核责任制,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纪律,提高审查质量,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五)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发改价格〔2022〕457号),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200元/人。

    (六)职称评审涉及的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都将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网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87097652、87097653。

    附件:1.黑龙江省档案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附件1黑龙江省档案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docx

              2.申报材料目录附件2:申报材料目录.docx

              3.申报档案系列职称业绩成果材料目录附件3:申报档案系列职称业绩成果材料目录.docx

              4.档案系列职称业绩成果申报材料细化说明附件4:档案系列职称业绩成果申报材料细化说明.doc

              5.评审材料装订要求附件5:评审材料装订要求.docx

              6.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6: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docx

              7.流动人员审查表附件7:流动人员审查表.docx

              8.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8:个人诚信承诺书.doc

              9.岗位合格证明附件9:岗位合格证明.doc

 

 黑龙江省档案馆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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