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档案系列高级职称、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档案馆编辑 2020-09-11 17:44:09 来源:

黑档馆发﹝2020﹞21号 

各市(地)县(区)档案局、馆,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省(中)直各单位、在哈大专院校档案部门: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0〕29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全省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保发〔2010〕111号)相关要求且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参加2020年度全省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经研究并商省人社厅同意,获得省级档案学会奖项的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不作为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的必备条件,但可作为工作业绩参考条件。已取得省级档案学会奖项的参评人员在同等或相近条件下优先。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由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网络平台上填报、自行下载打印,要求填写清晰、准确、无漏项。

  (二)申报者所在单位出具推荐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公示公告,并附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三)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提供2020年度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考试合格证书。

  (四)国家承认的连续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五)现任职称资格证书及现任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通过考试取得现任职称资格人员需提供现任职称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六)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供现任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合同)及工资兑现审批表。

  (七)学历破格人员提供《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附件1),由基层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

  (八)同级改职人员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2),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九)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

  (十)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煤炭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及在上述城市工作的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末页附单位证明(需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地人社部门审核)。

  申报基层职称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在县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地处县域的省市直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首页标注“基层”字样,在末页附单位证明(需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地人社部门审核)。

  (十一)中直单位申报人员应提供由省人社厅统一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十二)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教材及取得的成果等。提供复印件时,仅需提供论文的杂志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复印件;论著及教材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复印件及摘要说明。

  (十三)《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打印的《2020年度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本人签字确认并由所在单位盖章。

  (十四)《申报材料目录》,由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网络平台上填报、自行下载打印,粘贴在材料袋上。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高级职称材料申报时间:2020年10月19日至23日;中级职称材料申报时间:2020年11月16日至20日。同级改职的申报材料按申报等级同时报送。疫情期间,为避免或减少人员聚集,请各市地分时段错峰提交材料,农垦、森工系统10月22日报送档案高级职称材料,11月20日报送中级职称材料。

  材料报送地点:黑龙江省档案馆(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48号312办公室);联系人:赵冬梅、徐元夫;联系电话:0451-87701827。

  四、相关要求

  (一)按照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评审通过人员的任职资格从2020年9月1日算起。

  (三)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的要求,各级各类单位应按照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

  (四)同级职称转评申报。非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档案工作且被聘在岗已满1年,可转评同级别档案系列中、高专业技术级职务。取得同级别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任职时间从取得非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起合并计算。

  (五)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应按照省人社厅《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号)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六)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行动和兴边富民行动,专业技术人员在助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参加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对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侧重考察其工作实绩;在边境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原有职称评聘标准的基础上,可提前一年申报参加高一级别职称评审(考试)。

  (七)严格执行申报材料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申报人员应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学历、经历、岗位聘用、申报渠道、业绩成果、能力水平等申报材料造假抄袭的,一律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推荐单位要认真落实推荐要求、履行推荐程序,保证被推荐人员为本单位在岗人员,并严格执行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聘用岗位公开、评审结果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公示等规定,公平、公正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违规推荐的要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力度,落实申报材料审核责任制,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纪律,提高审查质量,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对不符合材料报送要求的,我单位将不予受理,责任由报送单位承担。

  (八)按黑价联〔2017〕30号文件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30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200元。

  (九)今年职称评审继续使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申报人员、基层单位、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通过平台录入、审核、上报和接收参评人员信息。个人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部门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

 

  附件:1.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doc

     2.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职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职.doc

                                 黑龙江省档案馆

                                 2020年9月11日












网站标识码:2300000056 | 黑ICP备14006409号 |

黑公网安备 23010302000386号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档案馆 技术支持:黑龙江广播电视台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48号 电话:0451--87701820

纪检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451-87701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