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档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档案馆编辑 2024-04-25 14:39:38 来源:

各市(地)县(区)档案局、馆,省(中)直各单位、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哈大专院校档案部门,有关民营企业:

    为保证全省档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正常开展,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调整更新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4〕144号)的要求,需调整更新全省档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现就推荐专家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调整更新现有档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根据评审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部分专家,承担2024—2026年度全省档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任务。

    二、推荐事项

    (一)推荐对象

    取得档案专业正高级职称3年以上,目前被聘在岗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2024—2026年度暂无退休计划。

    (二)推荐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长期从事档案领域专业工作,工作能力强,学术造诣深,熟悉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了解档案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3.熟悉职称政策,掌握评价标准,热心评审工作,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遵守评审纪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4.推荐的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人选,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分析判断、解决问题能力,具有较高的政治站位和较强的担当精神。

    5.退休人员、党政机关领导、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不含双肩挑)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6.原专家库中现有符合条件专家拟继续聘用的,须重新履行推荐程序。

    (三)推荐程序

    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市地人社局、省直部门)审核把关、省档案馆推荐、省人社厅确认程序进行。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黑龙江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表》(附件1)。

    2.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中省直部门或市地人社部门)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3.民营企业符合条件的人选可向企业所在市(地)档案部门进行自荐申报。

    (四)报送材料

    1.单位推荐报告,说明所推荐的人选、推荐程序和推荐意见。

    2.《黑龙江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表》(附件1)一式三份,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把关,并在推荐表中签署推荐意见,加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市(地)人社部门公章。

    3.推荐对象提供相应职称证、工资审批表(企业人员无需提供)、省部级专业技术业绩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套。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履行把关职责,切实保证推荐专家的公正性、权威性,对违规推荐入选专家库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库专家资格。

    (二)专家库实行动态更新,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进行专家调整更新。对无正当理由或多次拒不参加职称评审工作的专家,取消入库专家资格,通报推荐单位;转聘到管理岗位或到党政机关任职取消入库专家资格,通报推荐单位;转聘到管理岗位或到党政机关任职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本人要及时向省档案馆报告,申请移出专家库。

    (三)请各单位于5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省档案馆人事处,推荐表电子版发送sdajrsc@163.com。

    联系人:王英、王玥

    联系电话:0451-87701827


    附件:1.黑龙江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表;黑龙江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表.DOCX

             2.推荐专家名册(2024-2026年)附件2推荐专家名册.XLSX

黑龙江省档案专业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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